一、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fā)〔2018〕35號)規(guī)定,食品相關產品采用后置審批,即在提交下列材料時當場發(fā)放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審查機構在一個月內完成現場核查。
1、全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2、產品檢驗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應為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資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1年內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所申請產品單元(或產品品種,具體詳見相關產品實施細則)的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jiān)督檢驗報告中的一類報告。所提交型式試驗報告或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應覆蓋相關產品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產品檢驗項目;
3、產業(yè)政策材料(見相關產品實施細則);
4、保證質量安全承諾書。
二、 浙江省食品相關產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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